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县艺术表演团体2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纪念馆1个。电视台1座。有线电视用户0.51万户。年末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年末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100%。
全县体育场地770个,体育馆1座。开展全民健身项目6项次。
全县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197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个。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1145张。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76人,注册护士435人。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18.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6.1万人,乡村人口12.6万人;人口出生率5.26‰,死亡率7.4‰,人口自然增长率-2.14‰。年末全县常住人口15.86万人。城镇化率为57%。
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1元,同比增长6.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62元,同比增长5.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740元,同比增长7%。全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6.8平方米,人均消费支出16762元。
全县新增城镇就业人员0.16万人,同比下降0.14%。年末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95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14.11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1.49万人,其中在职人数0.9万人,离退休人员0.5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47万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467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248.7元。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61万元,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917万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906万元。
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县已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24种。全县设立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3.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已批准建设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2.3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83.49%。完成造林面积650公顷。
初步核算,全县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7.9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8.3%。全年空气优良天数358天,空气质量达标率98.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核算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