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市低保对象24524户次、34144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过节费等2168.0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4255户次、7310人次,累计发放低保金、物价补贴、过节费等440.15万元;申请廉租房及廉租房补贴228户。全年共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金239.80万元,858人次;特困供养3586户次、3659人次,供养资金371.86万元;发放优抚金2364.50万元,接待各类退役军人来信来访1341人次;新建1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GDP)、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