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1年,株洲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3391.87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
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划分进行了修订,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等三个大类调入第三产业,2022年三次产业数据按照此标准进行统计。
5、数据来源:本公报中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数据来分别来自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和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邮政、电信数据来自邮管局和电信公司;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商务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保险数据来自金融办、人民银行和保险协会;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数据分别来自教育局、卫健委、科技局和文旅广体局;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社局;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株洲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