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
全县年末户籍人口62.8万人,其中:男性32.1万人,女性30.7万人,人口性别比为105 :100(男比女)。年末常住人口48.02万人,城镇化率53.81%。人口出生率为4.30‰,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
十二、生态环境
全县自然保护区1个,完成造林面积2.3千公顷。建成烟尘控制区个数1个,面积10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1个,面积10平方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评估数据。
2、本地区生产总值和增加值指标总量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为初步核算数据。
3、本公报社会指标数据来源于各部门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