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1年全县户籍总人口29.44万人,其中男性15.52万人,女性13.92万人。人口出生率6.61‰,死亡率4.63‰,人口自然增长率0.42‰。人口年龄构成中,17岁及以下、18-59岁、60岁及以上人口分别占20.7%、61.5%和17.8%,与去年比17岁及以下人口占比下降0.1个百分点,18-59岁人口占比上升0.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下降0.8个百分点。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3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08元,名义增长11.1%。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7583元,比上年增长5.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641元,比上年增长9.9%。
2021年末全县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6.09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1.52万人,参加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0.73万人,参加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3.84万人。参保城乡居民17.84万人,其中新参保人数0.08万人,60岁以上的4.35万人(享受待遇人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5.8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1.38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5万人,其中当年新增0.58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229人。
各类敬老院17个(其中1个为社会福利院),床位916张,收养五保老人419人。集中供养五保老人年标准达9000元/人/年/ ,分散供养农村五保老人年标准达5820元/人/年,城市五保老人年标准达9048元/人/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月,救助标准分4档,第一档580元/月、第二档410元/月、第三档350元/月、第四档30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70元/月,救助标准分3档,第一档370元/月、第二档300元/月、第三档220元/月。全年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191.62万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178.64万元。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19人、新增城镇就业3156人。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
全县已发现矿种30种,探明资源储量的矿种3种。耕地面积2.13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473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70.24%。
国家和省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100%,县城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优良率99.2%。加强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对4家企业进行排污监测。PM2.5达标天数362天,达标率为99.2%。
2021年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191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395人,其中逮捕168人,刑事拘留225人;抓获各类网上逃犯33人。受理行政案件3539起,查处3382起,查处各类违法人员3082人次,行政处罚3078人次,其中行政拘留125人次。其中受理治安案件635起,查处481起,查处各类违法人员180人次,治安处罚176人次,其中治安拘留121人次。
注释:
[1].本公报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等指标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统计年鉴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