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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花垣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为125.6亿元,同比增长7.7%;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115.7亿元,同比增长13.3%。全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21540.4万元,同比增长12.8%,其中产险11769.6万元,同比增长24.2%;寿险9770.8万元,同比增长1.5%;健康险6942.3万元;大病保险1794.1万元;意外伤害险658.8万元。全年保险总赔付8701.6万元,同比增长35.3%。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所,在校生2246人;普通高中学校3所,在校生5322人;初中学校20所,在校生12915人;普通小学23所,在校生25946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特殊教育在校生146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3.3%。民办学校3所,在校生3345人。全年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86.2万元;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214.7万元,资助中职学生2147人次;落实中职免学费资金370.1万元,资助中职学生3084人。68所乡村小规模学校完成优化整合,教育科研和“双减”改革先进经验在全省推介。

  全县科技经费支出总额2468万元,同比增长80%,拥有科技孵化器1个。全年专利申请87件,其中发明专利6件;授权专利79件,其中发明专利5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个。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县共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个,群众艺术馆、文化馆2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纪念馆2个。广播电视台1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8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8%,有线电视用户6300户(不含电信、移动、联动用户)。拥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2个。

  年末全县共有卫生机构274个,其中医院4个,妇幼保健院(站、所)20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0个,乡镇卫生院21个,村卫生室208个。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86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60人;注册护士806人。医院拥有床位604张,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515张。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一批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妇幼保健中心搬迁,县域内住院率达89.9%。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69187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5880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

  全县共有体育馆2座,全年共开展全民健身项目3项次,经营性健身房3个、游泳池3个。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活立木蓄积达316.2万平方米,全年完成造林153.3公顷,森林覆盖率57.72%。实有封山育林面积866.7公顷;拥有自然保护区4个,面积3.8万公顷。基本农田27.83万亩,批准建设用地31.8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1.4公顷。实施省级以上综合整治项目1个,实施地质勘查项目8个。地质遗迹保护区1个,投入地质遗迹保护资金350万元。

  全面推进矿业整治整合,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矿业深度整合取得实质性成效,矿业转型绿色发展迈出坚实步伐,花垣成为全省矿业转型绿色发展改革试点县,入选国家自然资源部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在国家生态环境部水质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排名中,位列全省各县市区第4位;第三方大样本民调中,群众对全县生态环境满意度达97.5%。扎实开展全域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违建房364栋、临建房831处、“空心房”707栋、实心墙1.5万余米、废旧管线2万余米,新创州级以上卫生乡镇4个、卫生村15个,县级以上文明村占比93%,美丽湘西工作综合考核位列全州各县市区第1位。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五同三通、联巡联治”工作机制被《人民日报》等媒体宣传推介,入选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水美湘村”示范县,兄弟河获评2021年全省“最美河湖”荣誉称号。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6.9%,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8平方米。

  全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272起,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0起。各类安全事故死亡3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7人。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消防火灾事故1起,死亡5人。亿元GDP事故死亡人数0.084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花垣县获评“全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户籍人口307725人,其中男性158534人,女性149191人。常住人口242346人,城镇化率42.85%。全年出生人口2545人,人口出生率7.89‰;全年死亡人口1428人,人口死亡率4.43‰;人口自然增长率3.46‰。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66元,同比增长9.1%,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47元,同比增长7.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003元,同比增长10.9%。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358元,同比增长9.0%,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13949元,同比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346元,同比增长11.9%。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人员328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91%,失业人员再就业1068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21337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170651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27372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18364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132人。

  全年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33960人次,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1368.8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189591人次,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4994.5万元。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350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216人。新改建公办养老机构2所,新增床位117张;拥有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23个;新建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5所,新增床位42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561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59.4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36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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