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 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
4 、地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相关历史数据已根据第 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修订,农业相关历史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5 、数据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区 财政局;旅客和货物周转量等数据来自区交通局;外贸进出 口、外商直 接投资等数据来自区科工商务局;金融数据来自区府办;教育数据来自 区教育局;专利数据来自区市场监督局;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 广播、电视、体育等数据来自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环境监测数据来 自市生态环境局梅县分局;林业数据来自林业局;农作物受灾面积、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区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