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60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01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350人。
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年征缴214995.92万元,同比增长4.3%。
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25969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7893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498人,年末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33578人。
年末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189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75897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92892人。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44249 人,增长1.6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2088人。
年末全区拥有社会福利机构1所,床位150张,在院人数102人。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12个,床位数1385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9942人(其中城镇10632人)。全年发放低保资金1196.90万元(其中城镇733.97万元)。发放救济物资折款1万元。注册志愿者人数22278人,注册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累计 14.96小时。
全年落实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 1.12亿元,落实驻镇帮镇扶村项目30个。脱贫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7092.8元。
全年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2人;发生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消防火灾事故2起(民宅火灾事故),伤(死)亡3人。
十、人口、资源与环境
全区户籍户数115421户,户籍人口309721人,其中:城镇人口248179人;乡村人口61542人,户籍的城镇化率为80.13%。年末全区常住人口36.22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24万人,城镇化率86.25%。
全年出生人口1766人,人口出生率6.00‰;死亡人口2657人,死亡率9.02‰;人口自然增长率-3.02‰。
2022年末浈江区全区土地面积 572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为65.08平方公里。
年末浈江区耕地总资源为5281.11公顷。常用耕地面积5281.11公顷,其中水田4019.18公顷,水浇地908.09公顷;园地1856.48公顷;林地37587.82公顷;牧草地1.8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023.46公顷,交通设施用地158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335.18公顷,其它用地353.15公顷。 2022年末全区林业用地面积35606.20公顷,森林覆盖率58.8 %,林木绿化率 59.66%,活立木总蓄积量2835746立方米。森林面积33641.86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4290.86公顷。设施林业经营占地面积46.25公顷。
2022年末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89.37公顷,绿化覆盖率4.0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17平方米。
全年平均降雨量 2130.8毫米,年平均气温20.6℃,年平均日照时数1652小时。年末大中型水库 3 座,蓄水量4857万立方米,增加628万立方米。小型水库 57座,蓄水量1397万立方米,减少93万立方米。耕地灌溉面积4820公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53。
注:
1、本公报中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增加值、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限额以上批发企业标准,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标准,年零售额500万元以上;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标准,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