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37个,其中医院6个,乡镇卫生院13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7个,村卫生室388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妇幼保健院1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725张,其中医院1461张,乡镇卫生院1204张。卫生机构人员315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41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780人,注册护师和护士953人。
全年接待国内游客356.50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总收入35.75亿元。
十、人民生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
全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7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78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8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7%。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1.89,比上年缩小0.07个百分点。
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89元,比上年名义增长3.4%。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03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6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2.6%。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2.3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33.54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99万人。全县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0.2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63万人。年末,全县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67.18万人。
2022年城镇新增就业0.22万人。2022年农民工总量43.29万人,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总人数24.25万人,其中区外务工人数15.08万人,区内务工人数9.16万人。
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3.55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60.7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81万人。全年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87万人,医疗救助7.07万人次。
年末,全县共有0.53万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08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0.44万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十一、资源、环境、水利、城市建设
全年造林面积761.33公顷。森林面积89150.35公顷,森林覆盖率59.54%,活立木总蓄积量558.71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558.71万立方米。
初步核算,全年能源消费总量比上年增长4.7%,单位生产总值(GDP)能耗比上年增长2.1%,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增长2.1%。全社会用电量14.0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6%,其中,工业用电量8.59亿千瓦时,增长-2.9%。
全县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3.2万立方米。城区污水处理率99.78%。城区绿地率35.2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03平方米。
全年全县水资源总量11.01亿立方米。用水总量2.12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0.2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12.1 %;工业用水0.09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4.3%;农业用水1.76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82.9 %;生态补水0.01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0.6 %。
农村集中供水率92.9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90.1%。
注释:
1.本公报中2022年数据除农业外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及其增长速度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按为可比口径。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7.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中“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8.2018年粮食生产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9.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邮政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按2021年价格计算。
10.常住人口指在兴业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兴业、外出兴业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对外贸易数据、科技数据来自兴业县经济贸易与科学技术局;公路里程、公路水路客货周转量、营运客车来自兴业县交通局;汽车保有量数据来自兴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文化及广播电视数据、体育数据、旅游数据来自兴业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财政数据来自兴业县财政局;师生人数来自兴业县教育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兴业县卫生和健康局;低保救助服务数据来自兴业县民政局;医疗保障数据来源于兴业县医疗保障局;专利申请和产品检测来源于兴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兴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林数据来自兴业县林业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兴业县水利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兴业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