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中 2022 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 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 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18 年地区生产总值根据第 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修订,2021 年地区生产总值是最终 核实数。
3.2018-2020 年年末常住人口根据 2020 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数据进行平滑修正。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 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项 目,增速为可比口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
7.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是: (1) 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 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 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2) 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 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教育三个门类, 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 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3) 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 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 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