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举办番禺区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足球、健康行等区级群众体育赛事20项次,参加人数接近1万人次。番禺籍运动员参加国际比赛获银牌2块;省比赛获金牌61块;市比赛获金牌22块,银牌27块、铜牌21块。
十三、环境保护
年末全区有环境监测站1个,环境监测人员47人。完成省级碧道建设任务70公里,完成新建污水主管网59公里,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1%,提高0.41个百分点。
全年汽车尾气达标率96.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4.6dB(A),下降0.4%;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有298天,空气质量优良率达81.6%,PM2.5年均值为21微克每立方米,下降12.5%。
全年共限改、制止各类违章违法案件9.98万宗;实施行政处罚9053宗,其中:处罚市容环卫类案件8146宗,建设工地管理类案件318宗,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管理类案件269宗,其他案件320宗;清拆违法建设面积209.25万平方米。
注:
1.本公报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番禺统计年鉴》为准。
2.本公报地区生产总值(GDP)、增加值和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单位)。
4.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5.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规模以上服务业范围是:(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7.本公报中对外经济、交通、邮电、旅游、财税、金融、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人口、人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数据取自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