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生态环境
全年推广清洁能源汽车445辆,新建充电桩284个,其中公共桩(枪)100个,专用桩(枪)73个,自用桩(枪)111个。淘汰老旧车383辆,注销货运车257辆、客运车51辆。全县造林绿化面积7604.64亩,森林覆盖率达61.31%。实现全县文明生态村建设全覆盖。
全年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8.4%。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4、7、26、13微克/立方米,臭氧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16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0.8毫克/立方米。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且远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质总体优良率(达到或好于Ⅲ类标准)为90.9%。开展监测的1个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均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十七、应急管理
全年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其中:交通运输和仓储业3起、3人,农林牧渔业1起、1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起、2人。
全年发生火灾事故71起,造成死亡1人,与上年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同比增长32.5%。发生交通事故1359起,同比下降19.3%,造成死亡19人,同比持平;受伤400人,同比下降16.8%;财产损失137.5万元,同比下降11.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截至目前最新数据,最终核实数以各部门或《定安统计年鉴—2023》公布的数据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对三次产业进行划分。
3.部分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计算误差,均未做机械调整。
资料来源:
就业数据来自县就业中心,市场主体数据来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业数据来自人行定安支行,保险业数据来自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县交管站,邮政业务量来自县邮政公司,电信业务量来自县电信公司,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项目、对外经济数据来自县发改委,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县民政局,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县社保中心、医保局和税务局,保障性住房数据来自县住建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委,旅游、文化和体育数据来自县旅文局,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数据来自县科工信局,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县资规局,文明生态村数据来自县文明办,注销货运车来自行政审批局,淘汰老旧车来自交警大队,空气质量、水质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数据来自县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