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全部法人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
4.资料来源: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苍梧县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梧州中心支行;其他数据来自统计局及局专业统计。
按照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1年,苍梧县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68.8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1.5%。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28.71亿元,增长9.3%;第二产业增加值17.54亿元,增长17.2%;第三产业增加值22.60亿元,增长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