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资源、环境、水利
全年造林面积4.79千公顷,其中人工造林0.03千公顷,人工造林占造林面积比重0.7%。森林面积257.3千公顷,森林覆盖率67.2%,活立木总蓄积量2128万立方米,森林蓄积量19018万立方米。全县建成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6万公顷。
全年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97.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全县共有大型水库1座。全县用水总量5.66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0.49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8.7%;工业用水0.19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3.3%;农业用水4.95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比重87.4%。
农村集中供水率 89.2%,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7.3%。
注释: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四舍五入的原因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均未作机械调整。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7-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及其增长速度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从2013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起点标准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按为可比口径。房地产业投资除房地产开发投资外,还包括建设单位自建房屋以及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和其他房地产投资。
5、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
7、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各项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中“储蓄存款”更名为“住户存款”。
8、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规模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增速按2020年价格计算。
9、2017年粮食生产数据已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进行修订。
10、邮政行业业务收入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直接营业收入,邮政业务、电信业务总量按2020年价格计算。
11、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及有关制度规定,对2017-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进行了修订。
12、常住人口指在博白县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户口在博白、外出博白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口。
1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2017-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进行修订。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价格指数、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支出、部分农业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博白调查队;对外贸易数据来自博白县经科局;道路客货运输周转量来自博白县交通局;邮政业务总量来自玉林市邮政管理局;电信用户数据来源于玉林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文化及广播电视数据、体育数据、旅游数据来自博白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博白县旅发中心;财政数据来自博白县财政局;金融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博白中心支行;科技数据来自博白县经科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博白县卫健局;低保救助服务数据来自博白县民政局;医疗保障数据来源于博白县医疗保障局;专利申请和产品检测来源于博白县经科局;城镇就业、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博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森林和自然保护区数据来自博白县林业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博白县水利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博白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