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床位10631张,收养救助人员4207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1810个,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47个。年末享受低保救助的困难群众6.79万人,其中,城镇0.91万人,农村5.87万人。全年共发行销售福利彩票2.67亿元,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0.27亿元。注册志愿者人数达34.34万人,注册志愿者人均参与志愿服务时数累计达14.20小时。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市总降雨量1782.9毫米,较常年(2428.0毫米)偏少26.6%。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856.9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5.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5%。全社会用电量148.99亿千瓦时,增长2.6%。其中,工业用电量101.91亿千瓦时,下降0.9%。
年末全市环境保护系统机构26个,人员390人。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全市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26.5万立方米。城市实际污水处理总量为8119.95万吨,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100%(不含阳西、阳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不含阳西、阳春)。
全市8个地表水国考监测断面中,Ⅰ~Ⅱ类水质的断面比例 12.5%,Ⅲ类水质的断面比例87.5%,Ⅳ类水质的断面比例0%,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0%,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0%。全市共有26个国控、省控近岸海域海水监测点位,达到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占42.3%;二类海水占34.6%;三类海水占19.2%;四类海水占0%;劣四类海水占3.8%。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O3-8h)第90百分位数和一氧化碳(CO)第95百分位数平均浓度(评价浓度)分别为7微克/立方米、17微克/立方米、37微克/立方米、21微克/立方米、140微克/立方米、0.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和一氧化碳评价浓度达到一级标准;PM2.5和臭氧评价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3%,比上年下降0.6个百分点。
全年完成造林更新面积4007.27公顷,当年新封山育林1444公顷,低效林改造366.07公顷,人工更新1589.93公顷,中幼林抚育8462.67公顷。森林资源保持林木总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全市森林蓄积量2909.31万立方米,拥有森林自然保护区5个,总面积34.9万亩,森林覆盖率达57.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3.44平方米。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31起、死亡89人和受伤80人,同比分别下降6.4%、15.2%和19.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93.47万元,同比增长115.4%,全市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88起,比上年下降5.8%;死亡144人,下降7.7%;受伤484人,下降16.1%;直接经济损失130.95万元,同比增长18.7%。道路交通万车事故死亡人数为1.36人。
注: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三大产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各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