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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1年梅州市梅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五、交通和旅游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11443万元,比上年增长33.4%。完成货物周转量298620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46.3%;完成旅客周转量14412万人公里,比上年下降36.3%。

  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450.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6.4%;实现旅游总收入121.76亿元,比上年增长7.6%。旅游基础设施日趋完善。2021年末,全区各类旅行社29家,与上年持平。已评定的星级饭店7家,其中:五星级饭店2家,四星级饭店1家;A级景区2个。

  六、国内贸易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8696万元,比上年增长1.8%。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980704万元,比上年增长1.6%;餐饮收入87992万元,比上年增长4.2%。

  七、对外经济贸易

  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1572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3.9%。其中出口总额11817万美元,比上年增长10.9%。全年实际利用外资61.48万美元,比上年增长92.0%。

  八、金融和保险业

  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231.85亿元,比上年增长2.5%;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60.31亿元,比上年增长15.9%。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36.15亿元,比上年增长11.0%。贷存比为58.7%。

  全年人寿、财产保险保费收入5652万元,比上年增长13.4%;赔款支出金额2037万元。

  九、科技、教育、文化和卫生、体育

  科技队伍不断壮大,科技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全年专利申请受权量846件,比增52.4%;其中:发明49件,比增48.5%;实用新型631件,比增42.1%;外观设计166件,比增112.8%。年末全区拥有国企事业单位各类科学技术人员5019人,比上年增长22.7%,其中高级职称971人,比上年增长13%;中级职称2360人,比上年增长2.4%。

  全区共有独立设置幼儿园93所(其中:公办性质幼儿园13所,民办性质80所),在园幼儿人数18241人;完全小学29所(其中:民办3所),小学教学点3间,在校学生38950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100%;普通中学14所,其中:完全中学4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5所(其中民办2所),普通中学在校学生18648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100%,高中毕业生升学率100%;职业高中3所(其中:民办职业高中2所),在校学生2217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63人。

  文化事业健康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全区有区级博物馆1个,区级文化馆1个,街镇文化站7个。年末图书馆藏书达169.43千册,比上年增长7.0%。全年开展送戏下乡演出11场、送书下乡7场。

  全区共有卫生机构13个,其中区级医院2个,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病床位793张,卫生工作人员187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64人,注册护士613人。

  群众体育运动深入发展,全年举办运动会2次,参加人数4316人,各协会举办区级群众性竞赛16次,参加人数9750人。

  十、人口、环境与人民生活

  全区年末常住人口437107人,比上年末增长0.14%,城镇化率为93.07%,比上年末提高1.44个百分点。户籍人口359509人,其中:女性182028人。按计生口径户籍人口出生率8.07‰,死亡率6.37‰;自然增长率1.70‰。

  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力抓好重点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整治,综合防治大气、水、土壤污染,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9.2%,清凉山水库、梅江饮用水源地及主要河段水质达标率100%。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据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21年全区全体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502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902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7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8%和7.8%,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实际增长6.7%和7.7%。

  全年全区有57103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与上年持平;45604人参加失业保险,比上年增长16.6%;63090人参加工伤保险,比上年增长9.0%;71137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上年增长7.3%;54642人参加生育保险,比上年下降6.9%;58892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比上年下降0.8%;217752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比上年下降1.0%。

  年末全区共有民办养老院12家,床位1081张;敬老院5家,床位908张;社区服务设施129个。年末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521户2906人,比上年减少137户20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465万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城市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800元/人/月,分别比上年提高了28元/人/月。

  注: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标准为: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2012年四季度,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2013年起按照新的调查口径对外发布城乡一体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分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由于新老调查方案在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城乡划分标准、样本抽选、计算和汇总方式、指标口径等方面变化较大,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和旧口径数据存在不可比的差异。从2015年起,“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更名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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