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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2022年五莲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教体事业蓬勃发展。全县共有各类学校 176 处,体育场馆 677 处,教职工 6508 人,在校学生69062 人。 完成 13 处小规模学校 撤并和 1 处九年一贯制学校整合,成立 13 处托管服务场所,幼儿入园普惠率提高 10 个百分点达到 81%。科技学校入选国家级社 会培训服务标准化试点,承办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单项赛事,被评 为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县、省学前教育区域教研基地、 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新改建各类体育场地 25 处,举办全民健身活 动 600 余次,高水平承办第 25 届省运会、第 11 届省残运会部分 赛事。

  文体卫生事业有序发展。全县图书馆 1 处,藏书 30 万册; 电视转播台 1 处, 日电视节目播出 18 小时;广播站台 1 处,日广 播节目播出 18 小时; 电影院 1 个,座位 809 个,累计放映 9417 场次。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 94 个,开放床位 2511 张,卫生技术人 员 2919 人,门急诊 132.17 万人次。村级卫生室 376 个, 乡村医 生 415 人,其中执业医师(含助理及乡村全科) 199 人,诊疗人 次 95.07 万人次。

  十一、居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定。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6565 元, 比上年增长 5.6%。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968 元,增 长 7.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3774 元,增长 5.2%。

  图 6 2018 年-2022 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完善。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 (在职) 66200 人,当年收缴养老保险金 61887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 257295 人,征缴保费 5242 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参保 353680 人,全年筹集资金 11361 万元。全年城镇新增就业 3319 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1741 人,城镇登记失业率 0.49%。

  生活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年末共有特困人员供养机构 8 个, 总床位 907 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120 人,发放城镇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金 815.53 万元, 全县农村低保户 15953 户,发放低保金 13188.01 万元。全年福利彩票发行额 2899 万元。

  社会治安持续平安稳定。全县无刑事警情日达 131 天,破获 刑事案件 683 起,抓获嫌疑人 668 名,打掉团伙 19 个,抓获网上 逃犯 90 人。反诈工作成效显著,破获本地电信网络案件 86 起, 外地逮捕 110 起。抓获嫌疑人 110 人,止付资金 2.38 亿元。“反 诈女警 008”专职宣讲品牌经验做法先后被省市县领导批示肯定, 一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全年发 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9 起 (其中 8 起交通事故),下降 25%;死 亡 5 人 (其中 3 人因交通事故),下降 28.6%;亿元国内生产总值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22,全县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连年 “双下降”。

  十二、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保护稳步推进。深入实施“生态强县”战略,积极 服务和融入黄河战略,争创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选取五 莲山度假区试点村庄集中连片建设“近零碳”乡村示范区。“两山 论”五莲实践基地展馆建成开馆。龙潭河被评为水利部淮河流域 美丽幸福河湖,龙潭沟水库项目荣获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 一等奖。危废产生企业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全部达标,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 10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全年气象情况。全年最高气温 37.4C,最低气温-8.6C,平 均气温 14.3C;全年光照时间为2248.5 小时, 降雨量 946.9 毫米,最大冻土深度 10 厘米;年平均相对湿度 63%,平均风速 1.6 米/ 秒。

  注: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 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 (GDP)、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 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 上的工业企业。

  4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 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 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 以及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 500 万 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 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6 、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是指年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 万元 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 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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