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农林牧渔业是指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5、粮食播种面积及产量数据采用粮食生产统计监测调查结果;
6、主要行业统计范围:①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④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包括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