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 39 人, 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35.5 万元;年末农村最 低生活保障人数 1381 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1218.7 万元。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 1035 元。 城乡医疗救助 4515 人次, 医疗救助资金支出 802.9 万元。共有居家养老服 务照料中心 67 家;民办养老机构 8 家,养老机构床位数 595 张。全年办理结婚登记 864 对, 离婚登记 279 对。
十二、环境保护
累计建成国家级生态街道(乡镇) 5 个,省级生态街道(乡镇) 1 个,市级生态 村 65 个,生态村覆盖率 95.0%;国家级绿色学校 1 家,省级绿色学校 10 家,市级绿 色学校 8 家; 省级绿色社区 3 个, 市级绿色社区 5 个。
全年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 359 天,其中空气质量达优良的天数 350 天,环境空 气质量优良率 97.5%, PM2.5 年均浓度为 18 微克/立方米。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 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按 2017 年 GB/T4754-2017 标准 执行。
3.受调查项目限制,以上的渔农业、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外贸、 交通、电力、金融、专利、劳动就业、保险及环境保护数据不包含瓯江口区域。
4.部门数据采用市县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为部门上报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