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环境保护
环境治理成效显著。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共检查企业环境问题900余家次,其中随机抽查企业425家,服务企业问题整改600余个,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方面,我县PM2.5、PM10改善率分别为2.4%、4.2%,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1.4%,较去年提升两个百分点。水环境方面,我县2处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实现类别提升,水质指数全市第一,首次进入全省前20位。4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7处“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达标,达标率100%。对367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充分保障饮水安全。
十、科技创新
创新动力不断增强。全年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93家,同比增长69.3%。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6家,净增33家,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数量首次破百达到102家。全县研发经费投入达到10.46亿元,增长18.6%,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46%,较去年提高0.18个百分点。新建1家省级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1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5家市重点实验室。目前,我县科技创新平台累计达到80家,其中省级平台12家。立项实施山东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项目1项、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种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项目2项、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4项,共争引省级项目资金1270万元。
创新成果持续涌现。2022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78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50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6件,年末拥有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6个,商标有效注册量11864件。共获得山东名牌产品26个;山东省服务名牌7个。有20个企业26个产品被认定为山东优质品牌;有6家企业11个农产品获得有机认证;14个产品被认定为山东知名品牌。莒县海汇集团有限公司被授予第八届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标准创新成效显著,全县主导参与国家标准23项、主导参与行业标准17项、主导参与地方标准13项、主导参与团体标准47项、企业标准“领跑者”3个;拥有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区7个、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24个、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8个,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45个,采用国际标准认证证书32项。
十一、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2022年,全县共有各类学校450所,在校生196961名;幼儿园288所,在园幼儿50020名,小学学龄儿童、初中入学率达100%。2022年夏季高考本科录取5082人,较去年增加496人,录取率72.52%,高考本科录取率高出全省26.51个百分点,有5人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有12万名学生享受课后延时服务;11万名学生享受食堂就餐、0.8万名学生享受集中配餐;对14.6万名中小学生进行脊柱侧弯和视力状况筛查。在2022年度全省社会满意度调查中,我县基础教育群众满意度位列全省第5位,较去年提升1个位次。
体育事业硕果累累。圆满完成第25届省运会第11届省残运会5个项目的办赛任务,筹办工作获市委、市政府发文表扬,我县运动员取得15枚金牌、12枚银牌、21枚铜牌的好成绩;在全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莒县打破11项市纪录。新建改建35处篮球场、28处乒乓球场,60所学校体育场地实现向社会开放。举办县级全民健身赛事活动30余项,打造“体育为民驿站”3处。在第七届体育产业大会暨颁奖盛典上,被授予“最具体育特色县”称号。
文化事业欣欣向荣。开展戏曲进乡村和文化三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1200场次,主要演出吕剧、周姑戏等传统剧目。公益电影放映14577场次,观众160万人次,同比上升5.8%。全县图书销售额1399.05万元,同比增长23%。县图书馆新上图书18188余册,接待到馆读者超过22万人次,外借流通图书256843册,办图书证2289个。新建城市书房沭河馆、新青年馆2处,达到6处,接待到馆读者超过30万人次。
卫生服务不断增强。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56处,其中,医院19处,乡镇卫生院19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处,卫生监督机构1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3处,门诊部、诊所等100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共开放床位5894张。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完善,21处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584处村卫生室达到省级标准化卫生室。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88.36万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90.79%;全县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查体8.5万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基层规范管理服务率达到78%。
十二、民生保障
居民生活质量提升。2022年,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36元,同比增长4.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74元,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097元,增长7.5%。
社会保障更加有力。全年民生支出57.1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09%。累计发放各类救助资金3.58亿元。开展多项救助活动,支出善款193.1万元。困难群众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城乡低保等各类救助资金标准同比提高10%以上,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75元/人/月,比上年提高80元,人均补助7471.88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00元/人/月,比上年提高70元,人均补助5824.4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225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012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363元/人/月,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545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1090元/人/月。全县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0.3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78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5.21万人,比上年末减少0.36万人。
2022年,全县共有养老机构10处,总床位数174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365张。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7处,实现对城区住宅小区全覆盖。建成农村幸福院780处,达到星级以上评定标准的556处,1.8万名老年人实现阳光助餐。国防动员、双拥共建、民族宗教、档案史志、地震气象、人防消防、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