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建设沿黄生态长廊,新增造林1964亩,保护修复湿地650亩,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达到100%。2022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289天,空气优良率80.1%;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4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0.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25,同比改善6.2%。
安全事故防控有效。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比上年下降12.5%、40.0%,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保持“双下降”,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二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三是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