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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淄博市周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九、城市建设和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持续优化。总投资5.2亿元的智慧供热管网工程建成投用。全力支持棚户区改造提升,8个项目基本建成,16个项目实现竣工分房。改造老旧小区10个、背街小巷3条,完成31万平方米沙化路面整治。新设置智能垃圾分类设施21处、环保屋131处,环卫设施实现迭代升级。编制全域公园城市总体规划,扎实推进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完成白云湖湿地公园(周村水库)建设和天香公园提升改造,新建提升民俗园、梅园等10处街角游园、口袋公园,全域公园绿地面积达到359万平方米。在20条街道设置智慧语音标志牌,讲述“周村故事”。

  交通运输畅通有序。全区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82.1公里(不含国省道),公路货运量1255.8万吨,货运周转量66302.6万吨公里,公路客运量602.8万人,客运周转率2737.6万人公里。完成路网延伸通达工程15.351公里,路网改造提升工程8.775公里,路面状况改善工程(养护工程)38.008公里,重要村道或三级及以上村道安保工程1公里,县、乡道三级路以上比例为86.7%。县、乡、村道PQI值(路面使用性能指数)中等路以上比例为83.6%。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安全稳定。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完成2022年市级下达的耕地保护64846.62亩及永久基本农田53578.18亩的任务目标;落实511.638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完成整改入库面积1782.65亩;完成批而未供处置899.40亩;挂牌出让土地46宗,面积2190.74亩。

  生态文明持续进步。2022年,全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5.1%,优良天数达到239天。国控断面平均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统筹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完成工业企业煤粉燃烧设施关停淘汰,实现清洁能源全替代。加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720个,210家企业建成光伏分布式电源并网投用,总装机容量8.75万千瓦。全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推进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海绵城市”建设,8条道路实现雨污分流,完成米河路铁路桥和13座立交桥护栏改造、5条城市主次干道排水工程。完成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严防死守土壤安全,建立建设用地准入会商制度,完成68个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通过评审。对174个村(社区)固废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排查,土质得到进一步改善。

  十一、社会事业和安全生产

  民生福祉不断提高。2022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888元,同比增长6.1%。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363元,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85元,增长6.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1.97,比上年下降0.04,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社会保障持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标至610元,政府代缴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成人由每人每年370元提标至410元、学生儿童由每人每年270元提标至310元,为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371万元。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135场,提供就业岗位12452个(次),城镇新增就业4000余人。为就业困难、灵活就业等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473.78万元,为1879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人才金政”补贴共计2453.8万元。打造“淄助你·周到办”综合救助品牌,新建8处星级以上农村幸福院。

  文体教育事业扎实推进。组织惠民演出292场,放映公益电影1885场。建成城市书房2处、“书香淄博”阅读吧5处、提升基层“5+N”示范点等文化设施18处、农家书屋提质增效示范点6处。新建人才公寓580套,建立“青鸟驿站”11个。新建多功能健身运动场所8片,增配全民健身器材640件套,打造“青年夜跑”“青年骑行”网红运动路线2条、时尚运动场所1处,构筑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被评为全国老年太极拳之乡、山东省第十二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先进单位。淄博大学城实验小学、中和街幼儿园建成投用,投入1580余万元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智慧防疫电子班牌1345台,更换LED护眼灯教室1300间,更换可调节课桌椅3385套。

  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平战融合工作体系,加强流调溯源、隔离救治、核酸检测等防控能力建设,适时调整优化防控措施,有效处置多轮疫情,梯次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和加强免疫,共接种疫苗18.48万剂次。区人民医院创建为国家级胸痛中心。完成区疾控中心升级改造,建成生物安全二级负压实验室3个,高于全市标准。免费为2万余名70岁以上老年人接种流感疫苗、为2100余名适龄儿童开展口腔窝沟封闭工作。

  安全生产保持稳定。全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3起,死亡3人,其中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亡人事故1起,死亡1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影响,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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