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筑牢失能群体兜底保障”上榜全省“共富”最佳实践案例名单。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至今,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实现全过程零次跑,通过构建全民共担共享的制度体系、专业化标准化的评估机制、规范化规模化的护理服务产业体系,有效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失能家庭护理负担。截至2022年底,累计开展失能等级评估9571人次,线上巡查5680人次,线下巡查9706人次,完成基金追缴348笔共计61.34万元,基金支付共计2.36亿余元。
全市现有医院、卫生院数55个,其中三级以上医院4个;核定床位数8835张,其中三级以上医院床位数3320张;全市共有卫生技术人员13783人,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483人,注册执业护士6215人。全年产妇数16913人,接产活产数17057人,住院分娩率100%。其中义乌市户籍产妇数6315人,活产数6414人,系管率98.36%,高危妊娠数4708人,高危管理率100%。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7709人次。抢救危重孕产妇39例。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年末建成区面积达到113.06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有建成区城市道路面积约3075.11万平方米。城市绿化进一步改善,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约1195.22公顷。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8%和100%。
全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全市AQI优良率97.3%,PM2.5平均浓度24μg/m3,六项指标全面稳定达标;地表水县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达标率100%,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022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得分89.03分,取得历史最好成绩。获评“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优秀市,再夺“五水共治”大禹鼎银鼎,夺得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建设“清源杯”。全力推进减污降碳试点建设,成功申报省级减污降碳协同试点1个、省级低(零)碳镇村试点10个。打好“清新空气”巩固提升战,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成金华地区唯一废活性炭回收利用“绿岛”项目。打好“碧水提质”攻坚战,推动污水厂扩容提质,武德净水厂、双江湖净水厂建成投用,污水处理能力达75万吨/日,居全省县级市首位。打好“净土清废”安全保卫战,完成用途变更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推动餐厨垃圾二期、污泥干化焚烧二期、危废综合利用等项目建成投用,固废(危废)处置能力提升32万吨/日。筑牢环境风险安全防线,实施“除险保安”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30余次,立案126起,处罚1014.7万元,移送公安6起。开展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109家次,整改隐患94处。环境信访投诉较去年同比下降41.48%。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交出高分报表。2022年省委生态环保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5件,同比下降66.7%。组织历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问题“回头看”4轮,交办信访231件全部完成整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获省委专项督察组组长高度肯定。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人口890820人,比上年增加19164人;户籍人口中乡村人口335097人,城镇人口555723人;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441323人,女性人口449497人。全年户籍出生人口7959人,人口出生率9.03‰;死亡人口4789人,人口死亡率5.43‰;人口自然增长率3.6‰。根据2022年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年末全市常住人口188.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万人,城镇化达到80.7%。
居民收入实现持续平稳增长。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215元,增长1.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6975元,增长0.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042元,增长2.0%。城乡收入比为1.85:1,继续稳步缩小。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5558元,增长2.6%。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50167元,增长1.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9158元,增长5.2%。
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61.5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汽车拥有量47.3辆。
全市共退出低保252户349人。低保标准提高为1050元/人/月。低保对象新增153户252人,低保边缘对象新增91户159人,特困人员新增50户50人。全市共有低保对象2823户3620人,低保边缘对象667户979人,特困人员201户202人,全年共发放低保金3290.39万元,特困人员供养金1156.84万元,幸福增收岗工资60.81万元,临时救助289人75.08万元,为精减退职人员、国民党抗战老兵和三老人员等发放生活补贴263.59万元。“一站式”医疗救助63668人次,救助资金972万元。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6.2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1.2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40.53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2.6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7.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2.16万人。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户籍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3]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