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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2年长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一、人口、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人口。年末户籍总人口63.71万人,其中男性31.72万人,女性31.9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3625人,死亡人口4330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1‰。根据全国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结果,年末常住总人口67.9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3.72万人,城镇化率为64.3%。

  社会保障。年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8.38万人,增长3.42%;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39.05万人,增长3.9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6.47万人,增长-0.86%(包含灵活就业参保人数)。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0.49万人(不含建筑工伤人数),增长5.1%;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7万人,增长2.49%。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05万人,帮扶失业人员再就业7743人。县社会福利性养老机构8家,床位1590张。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城镇549人和农村5819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035元。

  人民生活。根据抽样调查资料,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661元,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670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100元,增长7.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7940元,增长8.8%。年末民用汽车拥有量21.21万辆,增长5.6%;其中轿车拥有量18.19万辆,增长7.4%。

  表四 2022年长兴居民人均收支主要指标

  单位:元、%

指标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总量 增长
可支配收入 60459 5.7 71661 4.7 45100 7.1
1.工资性收入 34640 5.2 38796 4.0 28942 6.9
2.经营净收入 11630 6.3 11203 5.7 12214 7.3
3.财产净收入 4527 5.1 7609 3.9 301 16.5
4.转移净收入 9662 7.2 14053 6.4 3642 7.7
生活消费支出 37036 7.2 43670 6.1 27940 8.8

  【说明】

  1.本公报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执行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规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为计划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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