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全体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0元,比上年增长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009元,比上年增长6.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006元,比上年增长9.1%。
全县设乡7个,镇12个,社区(居委会)17个,行政村272个。
年末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4.65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包含企业职工和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0.2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8.6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7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2.38万人、4.69万人和2.86万人。
全县城镇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77人、8046人,全年列支低保(补助)金6123.99万元,特困供养人数1123人。2022年末,全县有残疾人8578人,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安置率达61.1%。
十一、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其他社会事业
全县年降水量1991毫米,全县水资源总量22.4亿立方米。全县森林面积13.4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6.1%。全县共有省级风景名胜区1个,省级森林公园2个,市级森林公园9个。拥有自然保护区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共1.25万公顷。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9.2%,可吸入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17μg/m3;地表水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5.9分贝,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67.4分贝。全县共有污水处理厂1座,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6.6%;垃圾处理站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全县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总量同比增长15.5%(等价),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3%。
全县有法律援助机构1个,人员3人,全年办理法律援助239件;律师事务所5家,执业律师24人;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调解案件总数3455件,调解成功率99.88%;全年办理各类公证1496件。
全年累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比上年减少1起,火灾事故29起,比上年减少11起。
注:
1.本公报所列部分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为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口径,即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限额以上商贸行业的统计范围: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餐饮业企业。
4.货物进出口等数据来自海关。
5.2014年开始城乡收入采用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后新口径数据,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前口径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