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资源、环境与应急管理
全区行政区域土地面积1747平方公里。全区已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总面积4657公顷;其中,九龙峰自然保护区2720公顷;十里山自然保护区1937公顷。2022年当年人工造林面积33公顷,封山育林6667公顷,退化林修复1107公顷,人工更新48公顷,森林抚育2001公顷。年末森林面积136205.2公顷(其中:竹林面积21646公顷);全区活立木总蓄积量820万立方米,其中:森林蓄积量816万立方米,森林亩均蓄积为5.10立方米。14个乡镇集体林森林蓄积量696万立方米,人均拥有森林蓄积量56立方米。两个国有林场和九龙峰自然保护区森林总蓄积量124.2万立方米。全区森林覆盖率为79.95%,林木绿化率83.00%。
2022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19.0微克/立方米,与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5.0%(2021年为20.0微克/立方米),全区位列全省45个市辖区第一。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6.7%,同比下降2.1%。太平湖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主要河流水质达到Ⅱ类标准,地表水水环境国考、省考、市考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标,城区和乡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区水环境质量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全区声环境质量良好。2022年全区深入推进“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25件信访件办结24件,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交办11件信访件办结10件(中央和省交办太平湖违规项目信访件2024年底完成整改),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大起底”“回头看”的25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共排查问题9个,全部完成整改。全年共受理各类生态环境信访问题147件次,全部完成整改。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黄山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黄山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两个规划已由区政府批准实施。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与评价工作,获补助资金6586万元。严格环保执法监督管理,开展22家次“双随机”抽查工作,出动执法人员681人次,发现存在环境问题企业7家,督促完成整改企业3家。会同太平经开区开展夜间巡查执法监管30余次,累计罚款金额25.18万元。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9人,其中1起较大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全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65人。
注:1.本公报为各部门提供的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20年,省、市统计部门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我区历年地区生产总值基数进行了修正。
3.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房地产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