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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2年歙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县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共16家,其中文化制造业工业企业12家,营业收入8.7亿元,同比下降6.5 %。文化旅游服务业3家,营业收入1384万元,同比下降49.9 %;文化旅游商贸业1家,营业收入1046万元,同比增长32.6%。实施徽州文脉传承工程,非遗展示馆即将建成对外开放,汪满田鱼灯等6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入选省级代表性名录(数量位居全省县级第一),徽州古城等三地入选非遗旅游全国名录;实施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完成“快乐健身”暖民心行动工作任务,完成“15分钟阅读圈”建设任务,《品读歙州》读本获评安徽省社科普及优秀读物,雄村镇综合文化站获评“安徽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旅游营销模式,推出《漫游歙县》漫画册并获安徽省文旅宣传品大赛一等奖,推出《许村有喜》《徽州府有喜》沉浸式演出,弥补影视戏剧类产品空白,以热播剧《大考》为契机,推荐打卡取景地,上线相关微博热搜,相关话题阅读量超800万。开展各类文艺演出、民俗展演等活动1304场,参与人次196万余人次。成功举办“喜迎二十大 奋进新征程”——歙县2022国庆晚会。“送戏进万村”文艺演出深入28个乡镇开展演出201场,惠及群众超10万人次,发放各类调查问卷4000余份,满意率高达98%,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文化民生工程实效。

  全面完成民生工程中“15分钟健身圈”建设,共完成21个健身设施的建设;牵头实施“暖民心行动”中的快乐健身行动,全面完成30个小区、101个行政村的健身设施建设,新建1个儿童口袋体育公园,建成5公里健身步道。成功举办2022长三角绿水青山运动会歙县公开水域游泳赛。举办县级广场舞、乒乓球、篮球、足球、羽毛球业余联赛,举办88全民“全民健身日”主题活动,举办门球、游泳等社区赛事。组队参加市级一舞四球业余联赛。成功引进秀芝体育俱乐部,开展少儿体能训练。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校内阳光体育运动和校外体育活动,举行体育达标、田径运动会等各项赛事,2022年度先后举办了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联赛、集团田径运动会。与县教育局联合组队参加2022年黄山市青少年体育锦标赛暨第九届中小学校田径运动会,田径获团体总分407分的第一高分,30名学生全部在各自项目中获奖,实现全员参赛、全部获奖的优异成绩。青少年获得男子甲组季军,女子乙组亚军、男子乙组亚军;丙组混合冠军的优异成绩。跆拳道获男子团体总分第一名。

  2022年全县医院、卫生院数38家,其中综合医3家,中医医院1家,专科医院2家,卫生院32家;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016张,卫生技术人员1953人。全县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944人,注册护师、护士1026人。2022年医院、卫生院诊疗167.16万人次,其中门、急诊158.89万人次,入院人数4.77万人。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2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41元,同比增长6.3%。其中工资性收入13709元,同比增长6.2%,经营净收入6170元,同比增长5.4%,财产净收入1111元,同比增长9.7%,转移净收入7251元,同比增长6.7%。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90元,同比增长4.8%。其中工资性收入 23460.5元,同比增长4.5%,经营净收入4971.5元,同比增长2.1%,财产净收入2624.3元,同比增长7.5%,转移净收入9034.0元,同比增长6.1%。

  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21532元,同比增长7.1%。其中工资性收入8187.9元,同比增长7.1%,经营净收入6847.7元,同比增长7.1%,财产净收入254.5元,同比增长13.2%,转移净收入6241.8元,同比增长6.7%。

  2022年全县共救助81869人次,发放救助金2490.45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5055人,资助参保金额425.73万元;直接救助66814人次,直接救助金额2064.72万元。

  十二、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2022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9.8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为359天,优良率达98.6%,环境空气质量位居全市前列;地表水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100%,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地表水标准,年均P值达标。

  2022年人工造林面积0公顷,2022年新封山(沙)育林面积4667公顷,退化林修复面积1373公顷,幼林、成林抚育管理面积12000公顷,零星植树80万株。

  2022年全县共发生统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增加1起、1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2016-2020年度GDP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调整,2022年度GDP为初步核算数据。

  3、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4、由于统计制度的变化,从2014年起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口径和范围有所调整,农民人均纯收入统计口径改为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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