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文化、体育和社会服务
年末全区共有艺术表演团体33(含个体),文化馆1个,剧场、影剧院9个,乡镇综合文化站14个,农家书屋114家,全民健身广场11个,全民健身晨晚练点325处,笼式球场12个,A级景区景点8个。全区现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项、市级12项、区级25项。全区现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全区共有星级酒店2个,旅行社91家。
年末全区各种社会福利养老机构27个,其中公建民营14个,社会办13个;拥有床位4444张,其中公建民营2099张,社会办2345张。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区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11000公顷。林地总面积13461公顷,全年完成造林面积68公顷。
全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3.4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8.76吨,烟(粉)尘排放量4.21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100%,PM2.5平均浓度45微克每立方米。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271天。
全年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均为建筑施工事故。
注:
1、人口按公安户籍人口计算,包含京九路街道和袁集镇。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农业数据含市辖区,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部分指标上年同期数有所调整。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及所有房地产项目。
7、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额和住宿餐饮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