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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肥东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县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所,其中普通中专5所。普通高中12所,普通初中17所,小学49所,幼儿园154所。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18750人,普通高中在校生26655人,普通初中在校生31270人,小学在校生50907人,幼儿园在园幼儿24030人,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190人。普通初中毛入学率99.25%,小学毛入学率83.69%,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7.2%。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惠及学生8.2万人,其中城市5.9万人、农村2.3万人。

  2022年全县各类教育发展情况

指 标 招生数(人) 在校生数(人) 毕业生数(人)
中等职业教育 5210 18750 7216
普通高中 8501 26655 9514
普通初中 8968 31270 12434
小学 9084 50907 8318
学前教育 9221 24030 8020
特殊教育 8 190 37

  全年专利授权2683件,比上年下降4.95%。全县共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6家,三年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213家。2022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92家,其中,首次认定70家,再认定22家。

  十一、文化、卫生健康和体育

  年末全县拥有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分馆20个),博物馆6个(含民营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20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4项。有县级档案馆1个,馆藏档案资料74.2万卷(件、册),库馆总建筑面积6463平方米。

  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含村卫生室)432个,其中医院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院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个,村卫生室243个,门诊部28个,诊所、卫生所及医务室11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390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08人,注册护士1781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0.26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0.14万张。全年医疗卫生机构共诊疗360.1万人次。婴儿死亡率2.5‰,未发生孕产妇死亡。

  全年成功组织3项市级体育赛事和41项县级体育赛事。全年共举办全民健身活动45次,参加活动总数人达到43万人次。

  十二、生态环保和应急管理

  年末全县共有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分别是省控点肥东计划生育指导站,省控点肥东万众技校。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17%;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2.2%。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0天,优良率为82.1%。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8%,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为8.31人,下降13.25%。全年发生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383起,造成101人死亡,313人受伤。

  注释:

  [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4]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18年生产总值为根据四经普修订数,2019-2020年生产总值为最终核实数。

  [3]三次产业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5]2018-2019年常住人口为根据七人普修订数,2020年常住人口为七人普数,2021-2022年常住人口为人口抽样调查公布数。

  [6]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7]网上零售额是指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主要从事实物商品交易的网上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

  [8]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9]货物运输量:只纳统总质量4.5吨以上普通货运车辆运输量。

  [10]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单位)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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