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2元,增长6.2%;人均消费支出21652元,增长6.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695元,增长5.2%;人均消费支出23895元,增长4.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723元,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23895元,增长4.5%。
年末全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8.15万人、71.10万人、7.68万人和9.81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缴基金2.6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征缴基金2.7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205元提高到210元。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