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比例94.2%;PM2.5浓度2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改善6.5%;PM10浓度48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改善14.3%;二氧化氮20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改善9.1%;二氧化硫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改善18.2%;一氧化碳1.2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同期改善7.7%;臭氧150微克/立方米,连续两年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年平均气温18.8℃,较常年偏高0.9℃;总降水量为1667.7毫米,较常年偏少5.3%。完成人工造林面积12.64万亩,封山育林7.29万亩,退化林修复19.81万亩,森林覆盖率57.16%。
全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1起,其中,工矿商贸事故17起,道路运输事故14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9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2人,道路运输事故死亡17人。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1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后以年报核定数据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邮电业务总量和邮政业务总量口径均不包括邮政储蓄银行业务总量范围。
6.电信业务总量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家为社会提供的各类电信服务的总数量。
7.万元GDP能耗按2020年不变价格计算。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市农业农村局;外贸、利用外资和省外资金数据来自市商务局;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周转量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民航数据来自市发改委;邮政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电信数据来自移动、电信和联通三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数据来自市文广新旅局;存贷款数据来自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宜春银保监分局;教育、体育数据来自市教体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专利数据来自市市监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健委;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职称、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数据来自市人社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数据来自市民政局;空气、污染物排放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平均气温、降水量数据来自市气象局;造林、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市林业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宜春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