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
2022年末,全县常住人口297387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59251人;乡村常住人口138136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53.55%。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7780元,增长4.7%;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24165元,增长6.6%。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3.8%。
注释:
[1]本公报中的部分数据会由于四舍五入进项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餐饮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