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数,具体数据以统计年鉴资料为准,最新数据也可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统计局网站查询;
(2)鄞州区统计口径为鄞州区本级(包括鄞州区属、东钱湖)、高新区,除特别说明外,本公报除鄞州区综合部分是鄞州区口径外,统计部门数据为区本级口径,其他部门数据为相关部门统计口径;
(3)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6)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单位);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7)根据上级文旅和医保部门统一部署,旅游业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统计方法和口径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