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4)根据上级文旅部门统一部署,旅游业的统计方法和口径有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