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卫生健康
疫情防控善始善终,乙类乙管平稳实施。面对异常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市委、市政府因时因势优化防控措施,科学稳妥实施“乙类乙管”,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了疫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开展区域核酸检测44轮2429万人次,组建追阳队伍70支,排查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群近6000人,未出现聚集性扩散。开展进口冷冻食品等重点环境监测5.97万份,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173万剂次,“应检尽检”逾期未检率等多项指标保持扬州首位。积极承接上海等地隔离人员2221人次,选派2946人次参与上海、西藏、海南等地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大局贡献了高邮力量。在扬州市率先投用70间核酸采样小屋和20辆流动采样车,顺利完成方舱医院、亚定点医院、健康驿站和120洗消中心建设,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不断提升。实行分类救治、分级转诊、分片包干,新增ICU床位142张,先后开放“互联网医院”在线问诊、开设24小时咨询热线、开通转诊绿色通道,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新冠疫情总体平稳转段。
爱国卫生有声有色,健康高邮硕果满枝。重新调整由市长任组长的健康高邮建设领导小组,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美颜”等7个专项行动,市卫健委荣获全国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周山镇创成江苏省健康镇,界首镇大昌村等8个村创成江苏省健康村,城南新区管伙村等12个村创成江苏省卫生村,汤庄镇卫生院创成江苏省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城市建设考核位列扬州市第一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增至93元,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提升至31%和73%。送桥、开发区2家职业健康体检中心投入运行,健康企业建设经验获得国家卫健委的点赞推广,相关做法在全省职业健康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新引进中建医养结合机构1家,新增江苏省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优秀单位6家,老年友善医疗机构覆盖面达95.5%。超额完成城乡妇女“两癌”筛查任务,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医养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新增省级普惠托育机构1家,扬州市级2家。
医防融合先行先试,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全面启用,新妇幼保健院和新第二人民医院顺利竣工。新(改、扩)建村卫生室20家,新增汤庄镇汉留卫生院120急救点和核酸检测实验室,菱塘回族乡卫生院新建工程正式启动。以慢性病防治为核心推进医防协同,建成7家糖尿病并发症筛查工作站,顺利通过江苏省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复审。累计创成省市级基层特色科室45个,9家单位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国家“推荐”标准,均居扬州首位。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中医药创新发展,高位推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我市成为扬州市唯一一家县级创建单位完成推荐申报。新增江苏省五级中医馆2家、扬州市中医示范村卫生室4家,中医医联体、乡村一体化等做法作为唯一县级代表在全省中医药大会上作经验交流。
十、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
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完成京沪高速主线征地和房屋拆迁。推进省道服务区建设,先后建成264省道三垛服务区、333省道秦邮服务区。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航道项目完成交工验收,正在推进服务区建设,桥梁项目在城区威高大桥、武安大桥及乡镇段四座桥梁先后建成通车的基础上,一沟大桥实现贯通,捍海大桥正在抓紧挂篮施工。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60公里、改造桥梁60座,已全部完工。深化城乡公交一体化改革,从2022年1月21日起,实行“全域公交同价一票制”,释放改革“红利”,城乡统一2元乘车。正式告别渡运时代,撤销全市境内最后一个渡口--马棚渡口,标志着我市正式告别渡运时代。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PM2.5年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8.9%,未出现重污染天数,臭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降尘量年均值2.3吨/月·平方公里。10个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优Ⅲ比例89.1%,12个市考断面水质达标率91.7%,26个县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无劣Ⅴ类断面,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治污攻坚更富成效。治气攻坚深入推进,在省内率先开展并完成246家餐饮面店电能替代及141家浴室生物质锅炉改电热水机组、集中供热或送热水工作。治水攻坚巩固提升,编制断面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深入排查工业园区和企业内部雨污水管网状况,完成建成区70公里管网修复检测和36个小区内部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治土攻坚稳步开展,完成61个行政村、464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56个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18个高风险地块制度性管控工作,探索推进活性炭“炭管家”项目,实施大气治理和固废处置共治。
项目服务更加厚实。强化重大项目服务,大力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129个。重视项目资金上争,积极组织申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农村生活污水专项债项目,全年梳排水、气、土等方面重点工程项目30余个,上争资金18527万元,省切块资金量在全省排名第四、扬州第一。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775元,同比增长6.3%。其中,工资性收入22621元,增长6.4%;经营净收入6677元,增长5.2%;财产净收入2617元,增长4.2%;转移净收入5860元,增长7.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17元,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559元,增长7.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1.75:1缩小为1.72:1。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737元,比上年增长6.3%。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43元,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02元,增长8.9%。
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困难对象3088人次,救助急难家庭10户;市慈善总会筹集慈善捐助4086.79万元,慈善救助支出2635.58万元,惠及困难群体1.94万人次。保障各类救助对象约27.3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约1.5亿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9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210元。通过创客服务中心购买创业培训服务,成功扶持创业4704人。新增城镇就业8063人、农村劳动力转移1643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400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426人,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5%以内。职工医保参保22.06万人、居民医保参保48.05万人,参保率达到98.5%以上;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达65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5%和70%左右。建成5个颐养示范社区、11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街道养老综合体和送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300户困难老人家庭住宅适老化改造。公积金扩面0.6951万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4亿元。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