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为:二氧化硫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42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23.1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年均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5.2%。全县国考、省考以上、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均达100%,同比分别提升40、37.5、17.6个百分点。城镇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值为50.1分贝,交通干线昼间噪声平均值为64.1分贝,均符合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注:1.公报中发布的2022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别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8修订版)的通知》(苏科高[2018]86号)进行统计。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房地产投资统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本公报中,就业、创业、农业、建筑、旅游、开放型经济、交通、邮电、财政、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户籍人口、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数据均来源于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