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26.7万人、501.6万人、341.6万人、451.5万人和377.0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99.4万人和296.2万人。截至年末全市累计发行社保卡1003.3万张,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达71.2%。
民生保障。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58个,床位数5.1万张。年末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7万人,全年低保资金实际发放6.3亿元。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81元/月。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2070元/月两档。全市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69元,比上年增长13.8%。全年有4.1万名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9.1万名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全市2.9万名有康复服务需求的残疾人全部得到康复服务。年末全市特困对象集中供养2352人。
保障性安居工程。全年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7.4万套(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159个、建筑面积827万平方米。累计筹集租赁住房15万套,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2家。新市民住房保障改革入选省共同富裕首批试点并获五星评价。出台《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全市公租房在保家庭5.53万户。共有产权房试点启动,开工建设1438套共有产权住房。
慈善事业。全年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9.2亿元,救助支出7.5亿元,帮扶困难群众56.8万人次;截至年末市县两级慈善机构累计募集善款达107.4亿元,救助支出87.6亿元,帮扶困难群众619.6万人次。全年市慈善总会共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76场次,参加服务的义工4万余人次,服务时长达4.5万小时。
十二、生态建设、社会安全
生态建设。全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9%,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7,比上年上升3位;PM2.5浓度为22微克/立方米。全年全市新增排污权交易138笔,交易金额5222.1万元;新增有偿使用1032笔,金额1.94亿元。全年全市污水处理量8.4亿吨,污水处理率为99%,COD减排总量16.9万吨。全市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3.6%,提高5.4个百分点;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为100%,提高1.2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常年保持100%达标率。年末全市共有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5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9个、国家级“两山”实践创新基地2个。
“平安宁波”建设。连续第16次获“省平安市”称号。全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4起,死亡81人,比上年分别下降32.9%、36.2%。全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各类违法案件5659件,其中大要案9件,罚没款2586.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涉嫌犯罪案件45件。全年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1.5万件,调解成功11.4万件,成功率达99.7%。
注:(1)本公报所列2022年的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4)表格中“增长”均指“比上年增长”。
(5)因部分保险机构目前处于风险处置阶段,保费收入相关数据口径暂不包含这部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