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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年如东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50亿元,增长14.1%,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5.4%。其中税收收入56.40亿元,增长11.6%,税收占比达82.3%。各项税收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4.8%。主要税种中,增值税实现22.50亿元,增长10.0%;企业所得税实现11.26亿元,增长7.3%。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37亿元,增长8.6%。公共财政支出继续向民生倾斜,民生投入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0.6%,其中,卫生健康支出16.28亿元,增长1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43亿元,增长30.6%;教育支出26.19亿元,增长12.2%。

  全年金融机构新增本外币存款185.05亿元,年末存款余额1778.54亿元,增长11.6%,其中,住户存款余额996.86亿元,比年初增长103.00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736.64亿元,比年初增长73.61亿元。全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257.49亿元,年末各项贷款余额1261.79亿元,增长25.6%。

  年末全县拥有财产保险机构15个,全年财产险保费收入7.19亿元,增长1.3%;赔付金额5.15亿元,赔付率71.6%。年末拥有人寿保险机构22个,全年人寿险保费收入19.59亿元,增长7.6%;理赔给付及其他各类给付4.43亿元。

  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6.41亿元,比上年下降17.5%;提取公积金10.52亿元,增长10.7%。全年实缴职工人数8.50万人,净增9299人。

  十、科学技术和教育

  全年专利授权量2715件,增长16.4%,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03件,增长30.6%,年末发明专利拥有量2427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27.60件,增长11.2%。商标注册量2728件,比上年增长33.1%。年末全县拥有高新技术企业185家,新增市级科创项目19项,新增省级加速器1家、省级众创空间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省农业科技型企业2家。完成当年实付5万元以上的有效产学研合作项目数191项。

  年末全县拥有建制幼儿园 56所(含两个分园),在园幼儿13896人,其中省优质园49所、市优质园3所;小学48所,在校生 30183 人;初中23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校生16557人;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210人;普通高中5所,在校生8952人,其中四星级高中3所、三星级高中1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在校生3234人。中职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省赛获2金2银9铜,市赛获13金17银24铜;参加省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参加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3个。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县人均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0.48平方米。县文化中心基础设施优化升级,新建成丁杰艺术馆、康平艺术馆、刘季平少年儿童图书馆并向社会开放。50余件文艺作品在省以上展演、参赛、发表,获得国际级奖1个、国家级奖3个、省级奖4个。县文化馆举办各类演出和展览展示150余场次;开设免费培训班15个,培训5000余人次。县图书馆接待读者47.88万人次,举办各类阅读推广活动108场次,蝉联三届国家一级馆并获评江苏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县博物馆全年接待观众14.8万人次,举办临时展览8次,社会教育活动7场。县杂技团惠民演出892场,杂技剧《寓言》入选“2021—2022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名单。

  实施国清寺遗址保护工程和遗址公园展示工程;公布第四批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个)和第四批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17人)。“如东承林红木雕刻工作室”入选“2021年江苏省乡土人才大师示范工作室”。如东县第五次被文旅部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年末全县拥有卫生机构478个,其中,医院、卫生院59个,卫生监督所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1个。全县卫生机构床位数4133张,执业(助理)医师2379人,注册护士2008人。累计建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40个,行政村覆盖率100%。

  全年成功承办省级赛事2项次、市级赛事3项次,举办县级赛事1项次。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6691万元。

  十二、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

  2021年县城区实施“三河六岸”、鹤鸣公园等PPP项目2个;完成5个污水提质增效达标示范区建设;市政项目建设16项,实施10个城区绿化点位改造,新增造林面积1335亩、城市公园绿地22.4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89%。

  全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为:二氧化硫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54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24.2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年均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91%。城镇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值为54.9分贝,交通干线昼间噪声平均值为67.0分贝,均符合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注:1、公报中发布的2021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别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8修订版)的通知》(苏科高[2018]86号)进行统计。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房地产投资统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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