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总量保持增长。年末全省常住人口8505.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8.1万人,增长0.3%。在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4316.2万人,女性人口4189.2万人;0-14岁人口1249.4万人,15-64岁人口5806.4万人,65岁及以上人口1449.6万人。全年人口出生率5.7‰,比上年下降1.0个千分点;人口死亡率6.8‰,比上年上升0.3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1.1‰,比上年下降1.3个千分点。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73.94%,比上年末提高0.5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98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工资性收入26721元,增长8.4%;经营净收入6215元,增长9.0%;财产净收入5316元,增长12.2%;转移净收入9247元,增长11.5%。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743元,增长8.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91元,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2.19:1缩小为2.16:1。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1451元,比上年增长19.9%。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6558元,增长18.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130元,增长24.1%。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提高4.5%,失业保险进一步扩围提标,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全面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参加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5964.0万人、1967.0万人、2340.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9.2万人,比上年末下降12.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817.8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246.0万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8.5%,比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
社会服务日臻完善。年末全省共有各类注册登记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639个,其中养老机构2494个,儿童服务机构44个。社会服务床位45.5万张,其中养老服务床位44.0万张,儿童服务床位0.4万张。年末共有社区服务中心2971个,社区服务站1.3万个。
注:
[1]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预计数。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问题,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5]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