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总量略有增加。年末常住人口450.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1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70.08%,比上年末提高0.84个百分点。年末户籍人口484.1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3万人。户籍人口中,出生登记1.79万人,人口出生率3.69‰,比上年下降0.33个千分点;死亡注销4.89万人,人口死亡率10.05‰,与上年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6.36‰。
居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55元,比上年增长6.2%。从构成看,工资性收入30035元,增长7.3%;经营净收入7487元,增长5.2%;财产净收入4677元,增长2.1%;转移净收入7055元,增长5.8%。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604元,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10元,增长8.1%。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的1.92:1缩小至1.87:1。
社会保障不断完善。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分别达96.31万人、101.48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分别为279.36万、173.73万。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比上年增加30元;全年31686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
注:
[1] 本公报中2023年统计数据为快报数。
[2] 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 个别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