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救助困难对象1794人次,救助急难家庭4户;市慈善总会筹集慈善捐助4584.84万元,慈善救助支出2643.64万元,惠及困难群体2.85万人次。保障各类救助对象约27万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约1.43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220元。通过创客服务中心购买创业培训服务,成功扶持创业2280人。新增城镇就业8300人、实现失业人员再就业5025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592人,全市城镇调查失业率5%以内。职工医保参保 23.86万人、居民医保参保46.33万人,参保率达到98.5%以上;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达68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5%和70%左右。建成2个颐养示范社区、8个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家街道养老综合体;完成900户困难老人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公积金扩面0.7278万人,同比增长4.7%;归集住房公积金9.3亿元,同比增长4%;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45亿元,同比增长43.4%。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部分指标数据因统计口径调整,较上年不具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