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拥有卫生机构48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59个,卫生监督所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1个。全县卫生机构床位4121张,执业(助理)医师2259人,注册护士2041人。累计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241个。
全年成功承办省级以上体育赛事9项次、市级体育赛事3项次,举办县级体育赛事12项次。更换新建35套全民健身路径,新建2片足球场。全年体育彩票销售额1.47亿元。
十二、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
2023年县城区实施“三河六岸”、鹤鸣公园等PPP项目2个,其中“三河六岸”进入运营期;完成1个污水提质增效达标示范区建设;市政项目建设18项,其中续建项目4项,新建项目14项。实施2个城区绿化点位改造,新增城市公园绿地1万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8.9%。完成新造林面积4112.85亩,其中新增造林1409.7亩,更新、退化林修复造林2703.15亩。
全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值为:二氧化硫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17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24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及可吸入颗粒物及细颗粒物年均值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全年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为87.4%。全县国考、省考以上、市考以上断面水质优Ш类稳定达到100%。城镇区域环境昼间噪声平均值为53.7分贝,交通干线昼间噪声平均值为67.2分贝,均符合国家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注:1.公报中发布的2023年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别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数据统计范围不包含通州湾代管村居。
4.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和江苏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布<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2018修订版)的通知》(苏科高[2018]86号)进行统计。
5.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房地产投资统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本公报中,就业、创业、农业、建筑、旅游、开放型经济、交通、邮电、财政、金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户籍人口、社会保障、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等相关数据均来源于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