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鄞州健儿在亚运会、亚残运会夺得1金3银好成绩。鄞州区代表队在宁波市第二届全民运动会中获得金牌165枚,奖牌299枚,团体总分1998.5,所获金牌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在全市各区(县、市)排名中均居第一。获评省首批赛事集聚区,东钱湖跻身全国十大精品帆船运动目的地。全年超额完成113个区体育新空间建设任务。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95平方米,增长5.4%。
(十一)人口、居民收支、社会保障
人口变动。截至年底,区本级年末总户数37.6万户,户籍总人口9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5.5万人,乡村人口18.0万人;男性45.2万人,女性48.3万人。全年出生5550人,死亡6582人。
居民收支。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944元,比上年增长4.4%。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388元,增长4.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51849元,人均经营净收入6999元,人均财产净收入14312元,人均转移净收入15228元,分别增长4.0%、3.6%、4.0%和6.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273元,增长5.8%,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人均经营净收入、人均财产净收入、人均转移净收入分别为28354元、15303元、2245元和7371元,分别增长5.7%、4.8%、5.6%和8.6%。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6304元,增长4.6%。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1676元,增长4.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337元,增长6.5%。
年末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72辆、洗衣机103台、电冰箱113台、彩色电视机182台、空调266台、移动电话243部、计算机78台。
社会保障。截至年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人数分别为62.5万,77.8万,57.8万人。基本医保本地户籍人口参保率为99.7%。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的基金平均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85%以上和73%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的基金支付比例达到60%。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2134元/月,低保补助标准为1255元/月,困难残疾人补助标准为377元/月。全年发放低保金4216.0万元,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716.2万元。现有养老机构床位5813张,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9个,累计有居家养老服务站349个。
(十二)市政公共服务、生态建设、能耗、社会安全
市政公共服务。全年完成“三改”建筑面积284.9万平方米。其中,城中村改造121.9万平方米、旧住宅区改造148万平方米、旧厂区改造14.9万平方米;完成“一拆”162.3万平方米,完成率148%,拆后利用率92.6%。
截至年底,纳入鄞州区管理的各类市政设施包括桥梁575座,城市道路总长419.6公里,人行道面积283.6万平方米。城区保洁的道路面积为1551万平方米,长效保洁覆盖率为100%,机扫率为94%。生活垃圾日处理量达1812吨/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全年新创建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精品村2个、示范村28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典范村5个、市生活垃圾分类典范场所1个、省级农村星级公厕30座。截至年底,累计创建完成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典范村10个,省级农村星级公厕95座,鄞州区连续六年获评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优胜县(市、区)。
生态建设。全年鄞州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3.2%,PM2.5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饮用水水源达标率100%。截至年底,累计拥有国家级生态镇8个,省级生态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市级生态村171个,市级以上环保模范(绿色)单位183家,市级以上生态文明教育基地4家,市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2家。全年VOCs和氮氧化物全年排放量分别减少88.9吨和9.5吨。
能耗。全年区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0.3吨标煤/万元,下降5.7%。
社会安全。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13起,下降7.1%;死亡6人,下降14.3%;受伤7人,下降41.7%;直接经济损失81.4万元,上升26.3%。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9起,下降18.2%;死亡人数2人,下降66.7%;受伤人数7人,下降12.5%;直接经济损失1.35万元,下降69.3%。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5250批次,抽检批次合格率为96.6%,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批次合格率大于99.5%;基本药品监督抽检合格率100%。
注: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数,具体数据以统计年鉴资料为准,最新数据也可在鄞州区人民政府·统计局网站查询;
(2)鄞州区统计口径为鄞州区本级、高新区,除特别说明外,本公报除鄞州区综合部分是鄞州区口径外,统计部门数据为区本级口径,其他部门数据为相关部门统计口径;
(3)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6)限额以上批发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批发企业(单位),限额以上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零售企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单位);
(7)商务楼宇总建筑面积、人才总量数据统计口径有所调整;
(8)全年旅游总收入和接待游客人次由浙江省旅游统计系统数据测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