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三次产业划分执行新标准,将 “农、林、牧、渔 业”中的 “农、林、牧、渔服务业” 、 “采矿业” 中的 “开采辅助活动” 以及 “制造业” 中的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 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6.2019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根据第四次全国经 济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2022 年数据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 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 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 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9.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 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1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
1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于政策调整, 自 2019 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 微米的颗粒物。
13.资料来源:本公报中粮食产量、播种面积、畜牧 业数据、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数据数据 来自国家统计局建平调查队;林业数据来自县林业和草原局、农业机械总动力数据来自县农业农村局;对外经济等数据来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等数据来自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管理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邮政业务数据来自县邮政局;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
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建平县支行;科学技术数据 来自县科学和技术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文化体 育数据来自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卫生数据来自县 卫生健康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数据来自 县民政局;社会保险、劳动就业等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公用事业等数据来自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环境保护等数据来自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建平分
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