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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2年绥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教育、文化、卫生

  教育事业。全县共有幼儿园13所,招生524人,在园幼儿1736人,毕业幼儿637人,专任教师125人。普通小学7所,招生375人,在校生3218人,毕业生751人,专任教师357人。小学教学点2处,在校生6人,专任教师13人。普通初中4所,招生789人,在校生2231人,毕业生849人,专任教师29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招生445人,在校学生2063人,毕业生556人,专任教师247人。普通高中2所,招生473人,在校生1645人,毕业生629人,专任教师177人。普通中等职业学校1所,招生177人,在校生432人,毕业生74人,专任教师69人。

  文化事业。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剧场影剧院1个,公共图书馆1个,全县图书藏量91797册,融媒体中心1个,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100%,有线数字电视用户7243户。

  医疗卫生。全县共有公立医院5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个,妇幼保健院(所、站)3个,卫生监督所1个,村卫生室116个。卫生技术人员79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39人,注册护士301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16张,其中医院534张,乡镇卫生院160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张。

  八、交通运输、车辆和邮电

  交通运输。全年交通系统内公路货运量245万吨,比上年下降10.9%。公路货运周转量29400万吨公里,下降10.9%。公路客运量42万人次,下降6.7%。公路客运周转量1890万人公里,下降6.7%。年末公路里程813公里,其中等级公路779公里。

  机动车辆。年末全县机动车保有量23239辆,其中,汽车21030辆,摩托车2065辆,挂车144辆。个人机动车保有量22561辆,其中个人汽车20397辆,个人摩托车2045辆,个人挂车119辆。汽车中轿车12493辆,其中个人轿车12297辆。

  邮电通信。全县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1546万元,比上年增长6.6%。其中,邮政业务总量3565万元,增长16.7%;电信业务总量7981万元,增长2.7%。年末固定电话用户4366户,比上年下降3.4%;移动电话用户162708户,下降0.7%;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38161户,增长3.9%。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全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1元,比上年增长3.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03元,增长4.6%。

  社会保障。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含离退休)人数50890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269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42776人,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3457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9319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2901人。全年城镇居民低保户数1965户,比上年减少61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592人,比上年减少338人;城镇低保资金支出1117.15万元,下降36.5%。全年农村居民低保户数2248户,比上年增加188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049人,比上年增加284人;农村低保资金支出1949.21万元,增长11.5%。结婚登记572对,离婚登记330对。

  服务机构。全县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共5个,床位809张。

  十、水资源、环境保护

  水资源利用。全年总用水量100334万m³,比上年降低12.1%。地表水资源供水量37104万m³,其中,农田灌溉37031万m³,电厂用水73万m³。地下水资源供水量63230万m³,其中,城镇生活用水量336.2万m³,农村生活用水量189.7万m³,农田灌溉用水量62481万m³,畜禽用水量113.6万m³,城镇公共用水量97万m³,生态环境用水量2.5万m³,工业用水量10万m³。

  环境保护。全县自然保护区1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3356.13公顷,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面积570公顷。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优良天数达标率为95.8%,其中优天数占比67.5%,良天数占比28.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34μg/m³;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27μg/m³。剔除背景值影响,县级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源水水质达标率100%,松花江和黑龙江两江水质全年均值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质标准。

  注:

  1.本公报中2022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涉及历史年份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等有关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及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5.贸易限上单位的限额标准: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及产业活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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