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黑龙江)2022年宾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财政收支。全年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9.6亿元,同比增长19.9%。地方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亿元,同比增长6.0%。税收收入完成4亿元,同比增长0.2%。税收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57.1%。完成财政总支出52.3亿元,同比增长38.2%。其中地方公共预算支出41.9亿元,同比增长25.7%。

  金融。金融机构存款余额288.5亿元,同比增长16%;金融机构贷款余额182.8亿元,同比增长6.4%。

  九、城市建设和公用事业

  城市建设。全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6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支出1650万元。全县绿化覆盖面积418.85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51%。绿地面积377.63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0.21%。公园绿地面积8.7公顷,公园面积18.1公顷。年末排水管道长度64.88公里,年末公共供水管道长度82.2公里。

  公用事业。公用事业服务进一步加强。全年新增集中供热入网面积6.3万平方米,供热总面积达698.4万平方米,换热站共50个,供热普及率大幅度提高。公共供水综合生产能力1.4万立方米/日,公共供水总量509.6万立方米。供气总量(人工煤气、天然气)2.1万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1905吨。全年全社会用电量76723万千瓦时,比上年下降6.5%。其中,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4750万千瓦时,增长6%;工业用电量33035万千瓦时,下降19.9%。

  十、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全县有中小学53所,其中普通中学23所,小学30所。高中在校生8121人,比上年增长4.2%;初中在校生13757人,比上年下降4.2%;小学在校生17697人,比上年下降12.3%;职业中学2所,在校学生数1367人。幼儿园75所,在园幼儿5774人,比上年下降18.6%。

  文化事业。全县共有电影院2个,播放场次8941场。共有公共图书馆1个,图书藏量7.3万册。共有县级文化站1个,乡级文化站17个。文物管理站1所,文物藏品393件,其中一级品6件。

  体育事业。全县共有体育场馆1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人数12人。全年共招收体育后备人才学员56名,向省、市输送体育后备人才4名。

  卫生事业。卫生事业持续发展。全县共有卫生机构(不含民营)24个,其中医院2所,社区服务中心3所,乡镇卫生院17所,妇幼保健院1所,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1个。卫生机构(不含民营)床位数1644张,其中医院817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张,乡镇卫生院697张,妇幼保健院40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在岗)1623人,其中职业(助理)医师464人,注册护士568人,药剂人员71人,检验技师49人,影像技师22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159人。全年总诊疗48.2万人次,其中门诊36.98万人次。

  科技事业。当年新注册工业型企业45户,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型企业126户。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2户,其中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户。科技企业加速器1个,加速器面积1200平方米,加速器内企业16户。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居民收入。2022年宾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997元,同比增长3.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95元,同比增长3.8%。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稳定增长,年末全县住户存款261.5亿元,同比增长18%。

  社会保障事业。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0.5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9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63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8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4.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9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0.95万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2万人,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25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97万人。

  十二、自然资源、能源和环境

  全县共有森林面积11.89万公顷,自然保护区面积1.12万公顷。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81.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1.7%。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38。全县共有垃圾处理厂1个,垃圾转运站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1天。

  注释:

  ﹝1﹞本公报均为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4舍5入原因,总计与分项合计存在着微少差的情况。正式数据以本年度出版的《宾县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各行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组;建筑业增加值绝对数均为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5﹞限额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为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200万元及以上。

  ﹝6﹞人口数据为县公安局提供的户籍数据。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凡注明为博县网原创作品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报告、公报、规划等总结类或文件类信息,本站展示并非全部都完整,为了您更加全面、更有实效的查询学习,建议您到相关地区政府官网浏览或下载完整版本;源于网络的作品,若对您造成了侵权,请联系本站,我们会第一时间予以处理。

本文地址:/tjgongbao/db/6932.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