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生活
人口
据公安户籍数据,2021年末,全市总户数为160210户,比上年末减少1083户;总人口404665人,比上年末减少4713人,其中:城镇人口201706人,乡村人口202959人;当年出生人口1279人,比上年减少378人,出生率3.2‰,比上年减少0.9个千分点;当年死亡人口1837人,比上年减少3480人,死亡率4.5‰,比上年减少8.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1.4‰。
全市户籍人口中,18岁以下人口为55423人,占总人口比重13.7%;18-35岁75675人,其占总人口比重18.7%;35-60岁179886人,其占总人口比重44.5%;60岁以上93681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3.2%,比上年增长1.1个百分点。
民生事业迈上新台阶
疫情防控更有序。坚持在人员排查、隔离管控、闭环转运、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环节持续发力、精准施策,累计排查管控涉疫人员2.8万余人,集中隔离1800余人;累计接种疫苗27.3万余人,完成全程免疫接种率97.6%,全民免疫屏障加快构建,全市疫情防控形势稳定向好。生态治理更有效。扎实开展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秸秆全域禁烧和“五化”利用,1-10月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同比提高7.6个百分点;常态化推进河(湖)长制落实,加强水环境治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4个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持续开展“绿盾”行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清收还林125公顷,更新造林79.4公顷。顺利通过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办结34件,办结率97%。城市环境更宜居。建成辉发河长安钢栈桥,完成省道永新公路养护大修工程19.5公里。新建改造城区道路18.2万平方米、雨污管线10.1公里、供热管网31.1公里、供水管网1.1公里。建成口袋公园162个,新增绿地面积14.3万平方米。改造老旧小区66个、居民楼153栋,受益住户7027户。拆除违建6520平方米,更换维修路灯1017盏,更换垃圾桶1300个。82个无物业小区、258栋单体楼实现物业化管理。完成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7734平方米,商品房去存量10905平方米,308户低收入居民获得租赁补贴实现安居。公共服务更优质。组织开展各类招聘会44场,新增城镇就业4904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4360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062万元。资助困难学生1万人次、930万元。开展大型义诊及巡回医疗活动12次,服务群众1.6万人次;开展免费妇幼健康服务6824人次;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47%,同比提高20个百分点。城乡低保、医保补助标准和养老金稳步提高,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率100%。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安置和帮扶救助力度,完成社保转移接续2022人、下岗再就业安置204人。养老院、幼儿园食堂“阳光厨房”实现全覆盖。七中移址新建、实验幼儿园重建和分园新建项目进展顺利,明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平战结合隔离病区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竣工投用。市文化馆获评国家一级馆。社会治理更有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建成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实现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我市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持续开展国有企业债权清收工作,清收债权7300余万元。加强投融资咨询类中介公司监管,保障了金融安全和稳健运行。狠抓建党百年安保维稳工作,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市政府领导“访事夜谈”等机制,化解信访案件64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百警破案”连续五年地区排名第一,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干部+专家”隐患排查和事故触发机制,连续106个月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连续43年无重大森林火灾。完成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并在全省交流经验。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2021年桦甸市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绝对数及增长速度除标注外均为按照现价计算;
3、人口数据采用桦甸市公安局《2021年人口统计基础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