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后,年末自然保护区13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6个,地方级自然保护区8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568.4万公顷。
城市空气优良天数累计共4545天,占比95.9%。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分别为24微克/立方米、38微克/立方米、8微克/立方米、16微克/立方米。
135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断面共101个(占比74.8%),无劣V类水质断面。
经初步统计,2022年用水总量(考核口径)为304.0万立方米。万元地区用水量(考核口径)比2020年下降10.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口径)比2020年下降27.3%。
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412人,比上年下降27.5%。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026;煤矿百万吨安全事故死亡率为0。
注释:
1.本公报中2022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涉及历史年份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各行业增加值等有关数据,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及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4.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其他单位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货物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的货物运量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7.旅客运输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的旅客人数与相应的运送距离的乘积之和。
8.民用汽车保有量:指报告期末,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工作规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已注册登记领有民用车辆牌照的全部汽车数量。汽车保有量统计的主要分类:根据汽车结构分为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根据汽车所有者分为个人(私人)汽车、单位汽车;根据汽车的使用性质分为营运汽车、非营运汽车;根据汽车大小规格,载客汽车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
9.移动电话用户: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10.原保险保费收入: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
1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由于政策调整,自2017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3.全省城市空气优良天数部分相关数据国家尚未审定。
14.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15.劣Ⅴ类:地表水水质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地表水水质劣于V类的即丧失使用功能的,简称劣Ⅴ类。
16.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确定万元地区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两项指标对比年份均为 2020 年。
17.按照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部署,我省对2021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进行了核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