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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1年鹤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人民生活。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042元,比上年增长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63元,比上年增长9.4%。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5985元。

  社会保障。全市养老保险全口径参险200060人,办理新参险2700人;工伤全口径参险111574人,办理新参险1450人;失业保险全口径参险64099人,办理新参险人数85人。

  社会福利。全市养老机构全口径数量为123个,床位6918张,收养3349名老人。其中,民办115个,床位6033张,收养3010名老人。

  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全市大气、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77.8%,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98.6%。消除黑臭水体16条,完成污水治理工程7项;完成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完成7家企业碳排放核查。全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6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

  安全生产。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经营事故14起,死亡1人,伤18人。其中,无工矿商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13起,伤18人;无火灾事故;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1人。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三次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

  速度按不变价计算。

  3、公报中人口数据取自公安局户籍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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