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文化、卫生和体育
截止到年末,全市群众文化艺术馆8个,公共图书馆8个,公共博物馆15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99.13%,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99.14%。有线电视用户30.66万户。
截止到年末,全市各类卫生机构4156个。其中,医院115家,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14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5家结核病防治所)13家,妇幼保健院(所、站)8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86家。年末各类卫生机构拥有病床20948张,卫生技术人员20547人,其中医师(含助理)8357人,护士8546人。
全年在全省青少年组比赛中获得金牌78枚,银牌30枚,铜牌43枚。举办13项市级赛事,承办省级以上2项体育赛事。全年举办13项全民健身品牌系列活动,110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顺利竣工,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229人,参加5项省级群众体育比赛,共获得金牌12枚、银牌11枚、铜牌14枚。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041元,比上年增长7.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813元,增长10.9%。
截止到年末,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含退休)66.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3%。城乡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0.4万人,下降3.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3万人,增长0.4%。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2万人,增长3.8%。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73.7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人数53.08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数220.63万人。全市有城乡低保户71902户、12.7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户14556户、2.44万人,农村低保户57346户、10.33万人。
截止到年末,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4家,床位13130张,入住老年人5078人,床位使用率38.7%;其中公办养老服务机构46家,床位7751张,入住老年人2670人,床位使用率34.4%;民办养老服务机构68家,床位5379张,入住老年人2408人,床位使用率44.8%。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92亿元,全年朝阳慈善总会接收捐赠644万元。
十四、公共事业、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主城区共新建、改造道路15.14公里,新建、改造排水管网25公里;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5109.9万平方米,绿化覆盖面积7230.06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37.44%。城市人均道路面积12.93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7平方米。天然气供应总量10493.6万立方米(含燃气汽车用气量7342.62万立方米)。
朝阳市区污水处理率100%,供水普及率99.70%,燃气普及率99.95%,生活垃圾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达到327天,比上年增加17天;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89.6%,比上年上升4.9%。
城市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分别为:58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12微克/立方米、20微克/立方米、1.4毫克/立方米、12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6起,死亡27人,受伤15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38起,死亡37人,受伤17人;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91起,死亡78人,受伤43人;火灾事故902起,死亡4人。
十五、人口和劳动就业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8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4.2万人,占50.8%;农村人口139.8万人,占49.2%。城镇化率50.79%。
全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员33818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4.17%。
注: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还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生产总值(GDP)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划分执行新标准,将“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以及“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三个大类一并调入第三产业。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统计范围为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法人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不包括农户投资、军工和国防项目。
6.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进行了修订,2021年数据以修订后数据为计算依据。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8.移动电话用户:指报告期末通过移动电话交换机进入移动电话网的全部电话用户。
9.原保险保费收入: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10.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11.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1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包括在职和离退休参保人员。
13.城乡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由于政策调整,自2019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